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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7/12/8 9:17:43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根据深圳市实力创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11月2日裁定受理东莞市方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于2017年11月27日指定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方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东莞市方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东莞市方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莞市方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莞市方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1月5日早上10:00在东莞市东城大道188号新华大厦10楼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大道188号新华大厦11楼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18820300778(蒋坤正律师)、15007697323(吴泽军律师)、13662915928(黎宇彬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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