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成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和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了全面规划部署。五年来的法治建设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立案登记制、巡回法庭、跨区域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设立和探索等过去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盼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重大法治改革事项做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启了新征程。在深入总结长期以来特别是五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阐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把全面依法治国列入“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重要基本内容之一。
全面依法治国是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长远设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我国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不仅在物质生活方面,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的迫切需要。在新时代,我们要奋力推进“四个伟大”。其中,“伟大斗争”需要遵循法治轨道、依靠法治保障,“伟大工程”需要国法和党纪紧密衔接、有力配合,“伟大事业”内含着法治事业、需要法治强有力支持,“伟大梦想”内含着民主中国、法治中国的梦想。这些说明,只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才能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牢牢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这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本质要求。我们要把这些本质要求完完全全、不变形不走样地充分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使全面依法治国始终保持正确方向,沿着健康轨道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任何否定、放弃党的领导的言论和观点都是根本错误的,都会导致法治建设走上邪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开辟、法治理论的创造、法治体系的形成,都听取了人民的意见,汲取了人民的智慧,反映了人民的愿望,都有赖于人民的努力和支持。习近平同志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刑无等级,清朗了法治空间,纯洁了政治生态,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赢得了党心民心。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古今中外的法治实践告诉我们,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犹如治国理政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彰显了公平正义,以德治国凝聚了社会共识。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依法治国要体现鲜明的道德导向,弘扬真善美,惩戒假丑恶,体现社会主义的良法善治。
我们要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国家,目标是要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新时代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也是强大保障,必须大力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探索主题、理论创新主题和制度建设主题。法治建设探索中,我们把法治实践升华为法治理论,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理论基础、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又以正确的法治理论指导法治实践,再把法治实践中已见成效的做法构建为法治体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保持良法善治的法治格局。这就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的三者统一,共同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指引、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彰显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也为世界贡献了法治建设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前提,具有统领性。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题中要义,是依法治国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上的反映。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宏伟目标。法治国家建设着眼于国家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使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法律实施中得以体现,是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政府是执法主体,承担执法体制、执法程序、综合执法和执法责任的权责统一,建设法治政府重在让政府依法行政、更加廉洁高效地服务于人民。建设法治社会重在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提供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规范标准,促进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法律信仰和法治氛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政府必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我们要坚持守好司法公正这个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要切实得到遵守,必须大力强化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传播法治知识,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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