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9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根据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山市荣昌磁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上述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供充分的债权依据(证据原件)申报债权。上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于2017年12月28日14时30分在江山法院大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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