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根据王杰凡的申请于2017年9月6日裁定受理万宝粮油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为万宝粮油有限公司管理人。万宝粮油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2017年12月20日前,向万宝粮油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万宝粮油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万宝粮油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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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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