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权人:临海市人民法院根据葛再高的申请于2016年9月21日裁定受理浙江增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11月17日指定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增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现管理人通知以下及其它债权人:范文明、陈绍军、王健、廖周国、王国法、王俊贺、金良权(金敬考)、金传兴、秦海斌、何辛、李昌龙、严邦福、张胜民、吴晓斌、李叔顺、黄善田、尹方法、唐桂英、郑茂顺、魏国辉、孙延国、林勇远、张哲省、张树军、李坚康、郭少华、金崇学、金敬尚、林立先、杨玉斌、厉坚卫、吴金发、李先宝、扶文伯等,于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浙江增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是企业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增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22号(临海市司法局二楼)
联系电话:0576-85127572、85127566
联系人:王律师、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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