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潘邦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7月17日裁定受理潘邦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7月17日指定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为潘邦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潘邦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向潘邦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潘邦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潘邦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大法庭(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87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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