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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湖石化沈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7/9/11 15:18:53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根据锦湖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的申请于2017年8月16日裁定受理锦湖石化沈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作为锦湖石化沈阳有限公司管理人。锦湖石化沈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10月2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锦湖石化沈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锦湖石化沈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11月3日九时在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6号万科中心2106)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6号万科中心2106

 

联系人:吴杰、张梦月

 

联系电话:024-22911166、13504015002、1384209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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