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威海元胜针织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8月3日裁定受理威海元胜针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8月22日指定威海同信润泰企业清算有限公司为威海元胜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威海元胜针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10月10前向威海元胜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威海元胜针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威海元胜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10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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