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丽申请重庆箩伦诗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6日裁定受理,并指定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的管理人。重庆箩伦诗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10月30日前向重庆箩伦诗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重庆箩伦诗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箩伦诗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11月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法庭报到,并于当日9:30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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