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4日根据申请人杨莆华等人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省南平市建工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建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5年6月30日指定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为建工公司破产管理人。2016年4月19日,本院根据李玉春的申请裁定建工公司进行重整。现本院定于2017年9月8日9时至18时在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279号南平大剧院综合大厅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于每场会议召开前90分钟到会场办理入场手续。自然人债权人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单位债权人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