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法借贷是民间非法讨债的源头。对于民间借贷,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对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设定了红线,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近年来,非法民间借贷,也就是俗称的高利贷,在一些地方盛行起来。于欢案发生后,曾经有记者去当地调查,发现在当地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就是民间借贷的小广告,不仅像于欢家公司这样的中小企业要被迫向“小贷公司”借款,就连个人也会和“小贷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而且这些“小贷公司”的借款利息极高,远远超出了国家法律规定的上限。高额利息给借款者造成了巨大的还款压力,拖欠成为不得已的选择。非法的民间借贷一般不会采取合法手段来追讨债务,于是也就催生了违法讨债这样一个特殊的“行业”。
为了追讨债务,讨债者可以说是用上了能想得到的所有手段,有的扮黑道,有的扮可怜,有的像于欢案中一样,找青壮年男子对借款者进行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有的就像河南大妈“骂骂队”一样,找中老年妇女来骚扰、谩骂,侮辱、诽谤。而双方在长时间的对峙过程中难保不会擦枪走火,发生更为严重的恶性案件。就像于欢案一样,在经过数十个小时的非法拘禁和绝望之后,于欢最终精神崩溃而被迫反抗。
更为严重的是,随着民间讨债市场的扩大,非法讨债的有组织化倾向更加明显。从法院的判决书上可以看到,河南的大妈“骂骂队”从2013年至2016年,这群大妈团伙共有29次寻衅滋事行为。2013年1次,2014年5次,而2015年突然增加到20次。到了2016年,仅1月就发生了3次。这些人从开始松散的结合,最后发展到“招之即来,来之即战,战之必胜”,可以说其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对社会的危害性也就更大了。
民间非法讨债的猖獗给社会治安和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严重的隐患,必须高度重视。于欢案发生后,有舆论指责警方不作为。其实不一定是警方有意不作为,而是在当地这样的讨债纠纷太多,以致警方习以为常、见怪不怪,而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于欢案悲剧发生的根源。
如今,各地司法机关开始对民间的非法讨债出重拳,释放了明确的信号:民间借贷必须依法规范,非法的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民间非法讨债的黑化之风必须及时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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