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根据北京路远通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7月25日裁定受理北京路远通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8月4日指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北京路远通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路远通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管理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北京路远通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京路远通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4日9时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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