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1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周科的申请裁定受理苏州顺成盛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经管理人调查核实,债务人苏州顺成盛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219.89元,负债总额为25565495.30元,该报告已经2017年6月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另,截至2017年6月9日,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3445元(其中公告费1800元、刻章费350元、工商档案调查费65元,文书邮寄费570元、资料印刷费660元)。本院认为,债务人苏州顺成盛纺织品有限公司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并且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又不存在其他破产障碍事由。因此,债务人苏州顺成盛纺织品有限公司已达到破产条件。同时,苏州顺成盛纺织品有限公司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应当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裁定宣告苏州顺成盛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同时终结苏州顺成盛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同时载明:因苏州顺成盛纺织品有限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俞兰、股东朱小明、钱文峰怠于履行义务,致本院无法对苏州顺成盛纺织品有限公司进行完整清算,故苏州顺成盛纺织品有限公司债权人可另行提起诉讼要求苏州顺成盛纺织品有限公司股东对苏州顺成盛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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