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根据阿克苏市金宝门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6月12日裁定受理阿克苏市金宝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新疆名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及组成,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阿克苏市金宝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9月12日上午北京时间11时在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一楼十号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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