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顾素玲的申请于2017年5月12日裁定受理沈阳珠宝玉器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沈阳珠宝玉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沈阳珠宝玉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沈阳珠宝玉器有限公司、沈阳珠宝玉器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沈阳珠宝玉器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账册和文件,并配合清算组工作。如拒不交付财产、印章、账册和文件或因灭失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上述清算义务人将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8月9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联系人:陈山海、张琪,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邮编:110013,
电话:13309887695、1388920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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