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上海东方惠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2月6日作出(2017)沪0112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上海城市演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管理人,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邮编200120,联系人王东梅,联系电话021-22282710。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上海城市演艺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10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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