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武汉市黄陂天宫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4月24日裁定受理武汉华威桩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5月12日指定北京万思恒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担任武汉华威桩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武汉华威桩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45日内,向该公司的管理人(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1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2楼;邮政编码:430071;联系电话:18607123523,027-87631969;联系人:谢景斌)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汉华威桩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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