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闽02民算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潘昌明申请对厦门市金华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注册号:3502001003412;下称“公司”)进行清算;并作出(2017)闽02强清7号《决定书》,指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从该所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据此,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指派黄倩颖、何凌云、叶剑锋组成清算组,履行职责;黄倩颖为清算组负责人。请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另,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最迟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移交;(二)根据清算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联系人:黄倩颖、何凌云;
联系电话:18959215917(黄)、13606909950(何);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6号海翼大厦A栋16层。
厦门市金华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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