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9日,本院根据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为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管理人。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金枫路216号东创科技园B3-207江苏辰海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史敏寅、惠志勤;联系电话:13915567015、13771925326,传真号码:0512-68026490;邮政编码:215000)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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