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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鑫池酒厂破产清算一案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7/6/8 13:39:17

本院根据泸州市鑫池酒厂的申请于2016年10月17日裁定受理泸州市鑫池酒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大山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泸州市鑫池酒厂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四川大山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42号;邮政编码:646000;联系电话:0830-3116925)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泸州市鑫池酒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泸州市鑫池酒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6月2日上午9时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二楼大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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