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3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杭州华润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2日依法指定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华润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2017年7月30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38号华鸿大厦A座1302室;邮政编码:310013;联系电话:18058706069;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联系人:方文军,张约文,孙娜】,申报文本格式(包括债权申报表、债权人联系方式和申报文件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可进入公共邮箱(邮箱地址:huarunguanliren@126.com 密码:123abc)下载。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华润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8月 9日上午9点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