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宜兴市官林包装制品厂的申请,于2017年4月11日作出(2017)苏041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金牛线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4月20日正式立案。2017年5月23日,指定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华栋),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人周国来)为江苏金牛线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李华栋为管理人的负责人。你公司应在2017年8月25日前,向江苏金牛线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东桥村委埂西村1号,江苏金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内,邮政编码:213131;联系电话:周栋13861016153、李华栋13775289323、薛峰13328199096、张奇13961441300、周国来13328199258、黄之涵137751222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金牛线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江苏金牛线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9月9日下午14时在新北区奔牛初级中学(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迎宾路西,新北区奔牛镇镇政府对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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