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博越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债务人:申请人林胜蓝、赖晓航申请被申请人广州市博越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3日作出(2016)粤0106民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受理该破产申请,并指定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自公告发布日起三个月(自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8月24日)、地点在管理人住所。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上午8时45分,地点为本院第三十四法庭。管理人: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南路185号创举商务大厦28楼;联系人:周清(电话18002289178)、冯燕媚(15625076347),李朔(18665006998)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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