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与修复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认识到维护生态安全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逐步建立健全维护生态安全的制度体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境危机管控,切实维护我国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
一是要继续强化国土空间和资源开发管制。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强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强化节能节地节水准入,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战略,加强产业上下游间衔接与耦合,推进工业集约化发展。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强化准入管理,严控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税制度。加快推进生态安全重点领域立法修法工作,强化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予以严肃追责。落实并完善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和资源税费改革,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探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是要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提升森林和草原质量。强化天然湿地保护,有计划推进退耕还湿。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强化自然海岸线保护,控制海岸带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进受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加强极小种群、重要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和恢复,严格重要种质资源、珍稀濒危野生生物资源进出口管理,加强外来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积极推进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和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
四是要推进重点环境问题治理。强化水环境保护与治理,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科学布局,着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开展地下水超采和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河湖内源污染治理。科学划定和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促进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严控多种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完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大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力度,强化农产品产地安全和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监管。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五是要加强生态安全监测与研判。探索建立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完善生态安全动态监测网络。定期对生态风险开展全面、科学的调查评估,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生态问题的预研预判。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多级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网络,有效管控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事件和公共危机。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宣传,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生态环境信息,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六是要积极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完善“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合作机制,积极推进沿线国家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与产业等方面的合作。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建设性地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格局。参与全球生态环境和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引导完善国际生态治理体系和规则。强化“走出去”企业的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加强“走出去”项目及其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实现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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