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6年6月20日根据债权人赵贤文、夏亚琴的申请,裁定受理了债务人上海卫亿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7月12日指定上海九威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上海卫亿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上海卫亿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管理人(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816号置汇谷C楼101室,联系人:张之超,联系电话:021-6074732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上海卫亿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6年12月1日下午14:00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本院第8法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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