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洁:
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诉冯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执行(2016)津0104民初253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津0104执939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即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哲 联系电话:83615721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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