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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特尔(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7/3/13 13:09:52

本院根据北京国电鑫天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笔特尔(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2月17日指定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为笔特尔(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笔特尔(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17年4月14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厦门市厦禾路666号海翼大厦A栋16层;联系人:张泽彬;电话:1395924102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笔特尔(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4月27日9时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15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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