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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防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7/3/8 14:10:46

本院根据李健、汪玉华、王永磊、刘秀芳、倪涛、韦学兰、芜湖市行云流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3月6日裁定受理安徽中防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为安徽中防投资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安徽中防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4月20日前,向管理人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银湖南路8号星隆国际城C座6层;邮政编码:241000;联系电话:0553-388930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中防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中防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1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宝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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