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报纸 统一刊号 报社直办 今天办理 次日见报
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
13581658994
网站公告:
首页>人民日报广告部,人民日报登报电话,登报挂失,登报声明,公告登报13581658994>吴洪光:本院受理原告蒋国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

吴洪光:本院受理原告蒋国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7/3/8 14:03:51

吴洪光:

 

本院受理原告蒋国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兵0501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蒋国丽与被告吴洪光离婚;二、双方所生子女吴鑫蕊由原告蒋国丽抚养教育;本案受理费用1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800元,由被告吴洪光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在线咨询
扫一扫,关注更多消息!
服务热线:
13581658994
1352048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