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6年12月21日裁定受理佛山市三水区华宝建陶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自2017年3月10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60-3花苑广场三座二楼;联系人:岑景源、肖福来,电话:8629419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三水区华宝建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3月17日10时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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