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丽云: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郭翠花与你金钱给付纠纷执行一案,现进入执行程序,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从公告届满之日起,7日内来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自动履行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2016)晋0202民初6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山西省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上一篇:赵海亮:申请人王冠平申请我院诉前财产保全一案
下一篇:雷军军:你与被执行人石德文追偿权纠纷一案
手机:13581658994
15210691632
邮箱:249284136@qq.com
扫一扫,关注更多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