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15)开民破(预)字第055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湖南鹏辉印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202号维一星城国际12B楼12B03号房;联系人汤志建;电话0731-89925846)。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3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湖南鹏辉印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7年4月15日(星期六)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17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律师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