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浙江新中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2月14日作出(2016)浙0102民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一潮弛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为杭州一潮弛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2楼;邮编:310009;联系人:茅玮民,联系电话:0571-87006666)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杭州一潮弛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7年3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