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城信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鹏勇申请执行你公司和山西宏盛能源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晋中市
榆次区人民法院(2015) 榆商北关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己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2016)晋0702执265号执行
通书、财产申报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且该公告送达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限期履行生效判决通知,自
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司在该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
的,本院将依法对查封你公司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同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你方自行承担。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