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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2/10/27 11:06:07

本院根据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三一〇核地质大队的申请,于2022年8月26日裁定受理广西五洲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0月9日指定广西同望(梧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五洲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西五洲矿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广西同望(梧州)律师事务所管理人现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广西梧州市万秀区大学路36号旺城广场7号楼16层广西同望(梧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电话:凌丹律师,18677431366;李柱蓉律师,13877407206。现场申报债权时,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列明债权计算方法和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原件进行核对。债权申报的格式文件,可在申报前联系管理人索取。


二、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财产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当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法律责任。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月11日上午9时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会议召开方式及投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线上、信息、书面等多种方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非本人参加会议或者债权人系法人、其他组织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提交委托手续后方可参加。


四、债权人到现场申报债权和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报告及做好防疫措施才能进入。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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