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台茂机械厂等574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昆明台茂机械厂等716户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已办理了相关手续,故不予吊销。现将听证告知文书邮寄送达须继续查处的574户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昆明台茂机械厂等 574 户企业,因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所指的:“(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对昆明台茂机械厂等574户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拟吊销昆明台茂机械厂等 574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名单详见:昆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网址:http://xyxx.km.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871-64162165
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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