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报纸 统一刊号 报社直办 今天办理 次日见报
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
13581658994
网站公告:
首页>法院公告>吴忠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吴忠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5/16 9:56:57

纳税人名称:吴忠市鹏程广告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640302799911170

 

一、基本情况

吴忠市地税局稽查局对吴忠市鹏程广告有限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将该案件进行公告。

 

二、违法事实

经检查核实,该公司2011年至2012年度少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水利建设基金、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二、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四、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三条,《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三、四条的元宝,应补缴各项税费合计为7286.69元。

 

三、处理、处罚决定

1、追缴该纳税人应缴未缴税费7274.05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企业少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个文化事业建设费处以罚款3623.62元。

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的规定,对企业不按期缴纳的水利基金12.04元处以罚款6.02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企业少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的规定,对企业不按期缴纳的水利基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6、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

 

吴忠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5月16日

在线咨询
扫一扫,关注更多消息!
服务热线:
13581658994
1352048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