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椰林北斗吉多洋店(经营者:尤设飞):
我局于2017年11月9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陵水)食药监(食)罚〔2017〕161号}通过《海南日报》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截止至2018年1月8日)你未到我局(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南干道第二办公区南方电网后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多次催缴无果,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陵水)食药监(食)罚催〔2018〕2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陵水)食药监(食)罚催〔2018〕2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