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碧: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秀碧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拒不履行(2016)闽0203民初32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扣押本案担保物暨被执行人陈秀碧名下闽D71K27号车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203执743号执行告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依法启动对上述车辆的评估、拍卖程序,并视为你放弃到场参加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权利。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