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云霞:本院受理原告刘艳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黑1003民初8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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