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亮:申请人王冠平申请我院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已作出(2017)冀1002执保13号民事裁定书并根据该裁定书将赵海亮所有的坐落于廊坊市安次区恒祥家园6-2-2003室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2017年2月8日至2020年2月7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书,同时将本院所采取的上述保全措施通知你。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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