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9日裁定受理津市市鑫嘉城铸造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2016年12月26日指定熊先富、万广合、常德金玉恩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组成清算组,津市市鑫嘉城铸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接到清算组发出的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债权申报地址:嘉山大道湖南乔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邮政编码:4154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熊跃理 1387513833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津市市鑫嘉城铸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津市市鑫嘉城铸造有限公司清算组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