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本院于2015年12月9日受理申请人海南(锦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无锡市第二
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6月13日作出(2016)琼01民算2号民事判决书,指定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担任无
锡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清算组。清算组已依法通知你公司限期提交公司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但至今仍未移
交,影响了清算工作的进行。鉴于你公司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
送达。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提交上述材料,逾期不交,本院将依法终结清算程序。清算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另行
起诉要求出资人等清算义务人承担其债务的偿还责任。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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