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浙江南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二所”)为了实现律师所品牌战略,做大做强律师服务业,实现资源互补,加快实现律师所得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经充分协商并经各自全体合伙人决议同意,现就二所合并事宜公告如下:
一、二所一致同意合并,由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南越律师事务所,二所合并前的债权、债务、业务资质以及其他对外权利等,均由合并后的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享有和承担。
二、二所合并,需经原登记机关浙江省司法厅依法行政许可决定后生效。
三、二所原有的财务、档案、财物和人员,均由合并后的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保管、承续和接纳。浙江南越律师事务所的在册执业律师,经原登记机关浙江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后,全部转入合并后的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执业。
特此公告
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
浙江南越律师事务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