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晟阳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27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鲁甸晟阳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27户企业涉嫌“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名单附后),本局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在抽查检查等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未按时报送2016年和2017年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办理纳税登记,并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属“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六十七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拟作如下处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该27户企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870-8127257
拟吊销27户各类企业名单请详见昭通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www.ztaic.gov.cn)。
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