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疆头屯河楼庄子水库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项目[2015]197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头屯河流域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付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鱼类增殖站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头屯河楼庄子水库工程位于头屯河上游中低山区,距下游昌吉市硫磺沟镇楼庄子村8km,距昌吉市约75km,距乌鲁木齐市89km,交通便利。工程任务为灌溉、防洪和城市及生活供水。水库总库容7374万m3,正常蓄水位1394.50m,最大坝高82.6m,为III等中型工程。工程主要由大坝、溢洪洞、泄洪冲沙洞(兼导流)和引水洞等主要建筑物组成。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具体招标范围为(不限于):一体化循环水处理系统(60m3/h)1套、一体化循环水处理系统(80m3/h)1套及养殖设施1套等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及验收、包装、保管、运输、装卸及保险、交货、安装、参加现场试验、试运行、技术资料和有关技术服务的提供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专业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3年承接过类似设备的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8日在新疆水利网(www.xjslt.gov.cn)对应的“招标公告”中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5日11时00分。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新疆妇女儿童发展中心10楼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和新疆水利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头屯河流域管理局;地址:新疆昌吉市乌伊东路72号;联系人:宋彦忠;电话:0994-2334476。
招标代理机构: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9号;联系人:何照青;电话:0991-5567367;邮箱:124273383@qq.com。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