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苍南县龙港镇象岗居住小区XG—C04地块(象中村世纪大道以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现特发出本转让公告,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转让资产有关情况:本次拟转让的资产坐落于苍南县龙港镇象岗居住小区XG—C04地块(象中村世纪大道以北)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建筑(不包括1幢201室、301室、302室、502室和2幢102室、103室、205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306室、401室、402室、403室、404室、405室、502室、506室、606室,以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裁定书为准)。
二、受让单位资格和条件:
1、受让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分支机构;
2、受让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监管规定,有资格商业性买受银行业资产。
3、受让单位应有房产开发资质。
三、招标组织安排:转让方配合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对拟转让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四、转让方式:本次转让为公开招标,报价日定于2018年9月13日。如果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五、有效期限:本次招标公告有效期截止2018年9月13日。
六、其他事项:
1、为力求规范、公平,本次资产将转让的基准日设定为2018年9月13日。即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正式合同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方,有关该地块的风险、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2、本公告不构成转让上述地块资产的要约或承诺。
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招标单位。
联系人:温作杰0577-68669001、倪坚坚0577-86890128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