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我发现很多招标代理因其知识的局限性,在编写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技术特点和要求以及专用合同条款时不知所措,经常是写上一句很官方的话语,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但国家到底有那些规定,不清楚,招标人的采购需求是否超出国家标准,不清楚,在涉及对投标企业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时,不清楚应当如何评审,有些甚至在评标办法中写明,施工组织设计优秀多少分,合理多少分,不合理多少分等等,那什么是优秀,如何判定优秀,如何判定合理没有一个具体标准。如何有效避免这些现象出现呢?
个人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作用,原则上招标代理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但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也是人,他总有自己不懂的地方,因此应当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团队作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可以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招标工作的相关意见,包括承发包模式、项目技术特点和要求、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等,一方面,让设计与监理单位提前介入,有利入将来施工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项目目标实现。
充分发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作用也正好符合我们日常招标采购方案中先设计后监理,先监理后施工的招标顺序,有利于充分发挥项目各参与方作用。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讲,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涉及项目的整个实施阶段,都要兼顾业主方利益,因此,积极参与招标决策,有利于项目三大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