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凯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2MA6Y3UBY5K;地址:临渭区下邽镇韩家村。法定代表人:王崇刚。
我局于2024年4月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D400-D1500mm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被拆除,产生的粉尘未经收集治理直排外环境。
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止运行。”之规定。
我局已于2024年7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陕E环罚【2024】36号)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十一万元人民币罚款。
你单位于2024年7月20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十一万元人民币罚款的决定,在2024年8月14日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9月30日渭南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陕E环罚〔2024〕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决定,并下达《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渭政复决字[2024]192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的下列义务:缴纳十一万元人民币罚款(¥110000)。
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贠永强,电话:0913-3035513,地址:临渭区老城街农园村4号,邮政编码:714000。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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