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星河亮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8月3日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董事会不同意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会,监事会未在公司章程限定期限内召开临时股东会,故该提议请求可由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持有北京星河亮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超过10%股份的股东北京星河亮点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召集和主持。现北京星河亮点科技有限公司决定自行召集并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3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时整召开。
2.会议地点:(具体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9号北京燕京饭店三层橄榄石厅(地铁一号线木樨地B1出口往东400m))。
3、参会人员:
(1)股东: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①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当出示:(1)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2)北京星河亮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东身份证明》原件。
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3)北京星河亮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东身份证明》原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北京星河亮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罢免【李成】董事职务的议案(一)》;
审议《关于北京星河亮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罢免【吴昕】董事职务的议案(二)》;
审议《关于北京星河亮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罢免【翟文军】董事职务的议案(三)》;
审议《关于北京星河亮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罢免【孙一峰】董事职务的议案(四)》;
审议《关于北京星河亮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罢免【刘少明】董事职务的议案(五)》;
审议《关于北京星河亮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选任【韩兵】为董事的议案(六)》;
审议《关于北京星河亮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选任【朱坤】为董事的议案(七)》;
审议《关于北京星河亮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选任【刘昊倬】为董事的议案(八)》;
审议《关于北京星河亮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选任【刘喆】为董事的议案(九)》;
审议《关于北京星河亮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选任【程泰】为董事的议案(十)》;
审议《关于北京星河亮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罢免【杜程】监事职务的议案(十一)》
审议《关于北京星河亮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罢免【孙风星】监事职务的议案(十二)》
审议《关于北京星河亮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选任【李赛鹏】为监事的议案(十三)》
审议《关于北京星河亮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选任【胡祎凡】为监事的议案(十四)》
三、委托代理人出席:
(一)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议件及《股东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内容以本章程及股东大会通知要求内容为准,委托权限包含代为行使投票权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公证书原件,需提交至会议主持人处。
(二)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及法人股东《股东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内容以本章程及股东大会通知要求内容为准,委托权限包含代为行使投票权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交至会议主持人处。
表决方式:本次表决采用填写议案表决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请各位股东、监事和列席会议人员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并届时按时参加会议,会议将对上述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审议后表决。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韩兵,电话号码:13801234813。
召集人:北京星河亮点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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